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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中国法院对虚拟货币交易案件的态度解读

2025年中国法院对虚拟货币交易案件表现出“谨慎接受”的态度,尽管认定交易合同无效,但仍会考虑履约情况、过错责任等具体因素进行适当裁决。

2025年,中国法院在处理虚拟货币买卖案件时展现出“审慎接纳”的趋势。虽然认定交易合同无效,但法院将根据履行情况和过错责任等具体因素进行裁决。

2025年了,中国法院怎么看待虚拟货币买卖案?分析

本文由曼昆区块链法律服务授权转载,作者:黄文颖,干子涵,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近年来,随着美国、香港等地区的加密货币开放政策及国内区块链技术的逐步探索,全球加密货币热潮持续升温。许多金融机构、传统资本甚至部分政府部门已认可加密货币的资产和投资属性,不再将其视为空气骗局。与此同时,越来越多的人受到朋友和亲戚“炒币暴富”故事的吸引,纷纷尝试参与加密货币交易。

自2021年“924公告”将加密货币交易定义为非法金融活动以来,国内政策层面未见明显松动。但四年后的今天,政策与司法之间的温差开始显著。一方面,监管口径仍然严格;另一方面,一线城市的法院已在民事裁判中尝试分层处理与加密货币相关的纠纷,部分支持相关民事请求,体现出“审慎接纳”的趋势。

接下来,我们将分析一些案例,看看今年各地法院对涉币案件的最新看法。

(温馨提示:中国不是判例法国家,法院在判案时会参考过往判例,这并非绝对。)

借u不还?法院判你还!

2024年6月和2025年1月,文某分别向毛某借款6500u和14400元用于炒币,毛某同意了借款并将款项分多笔转账至文某的U币账户。经过多次催告未果后,毛某拿着借条将文某诉诸法院【案号:(2025)浙0109民初4938号】。

杭州市萧山区认定双方的民间借贷关系合法有效,并判令文某需归还毛某全部本金及利息。

曼昆律师认为,这是近年来较为大胆的司法裁判,法院承认了借u的效力,并根据当时汇率1:7.3将6500u转换为人民币,判令文某归还对应金额。这与前几年判决驳回或不予立案的情况相比,显示出法院对加密货币态度的明显改观。

成功买币后,我想仅退款可行吗?不行!

在以往的一些司法案例中,部分法院曾认定涉币类交易因违反公序良俗而无效,需要返还已完成的交易。

一些成功购买加密货币的买家在此背景下,试图将购买行为包装成借款或被骗向法院起诉,希望能蒙混过关。然而,很多法院已熟悉区块链转账的相关知识,甚至深圳法院小程序中已提供区块链证据核验服务。

下面介绍两个最新案例,看看法院如何处理想要仅退款的买家请求。

  • 案例一:(2025)豫9001民初3862号

案件事实:2023年2月2日,郑某通过微信转账10000元给赵某,并以借款的名义向法院起诉,要求赵某归还本金。赵某辩称双方并不存在借贷关系,称该10000元是郑某购买2100个USDT虚拟货币的部分款项,而剩余4700元尚未支付,已通过“益生态平台”交付USDT。

法院认为:郑某仅提供了微信转账记录,未能证明借贷关系成立。赵某提供了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证明10000元是购买USDT的款项,并已交付2100个USDT。结合案情,法院认为借贷关系不成立,并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判断虚拟货币交易为非法金融活动,因此驳回了郑某的诉讼请求。

律师点评:原告在支付部分交易款后,试图以“借贷纠纷”之名主张返还,属于典型的“反悔式维权”。法院厘清事实后未支持其主张,体现出对虚拟货币交易意图的识别能力的提升。

  • 案例二:(2024)浙0122民初4242号

案件事实:原告王某称受被告李某诱导参与虚拟货币USDT投资,期间向被告转账76万元以委托其购买USDT。被告李某在收到款项后,将部分资金转账给案外人用于购买USDT。

原告主张被告未实际购买USDT,要求返还款项及利息。法院查明,原告委托被告购买虚拟货币的行为构成委托合同关系,但由于虚拟货币交易属非法金融活动,该合同被认定无效。

法院认为:本案系委托合同纠纷,原告委托被告购买USDT,参与此类投资属非法金融活动,合同无效。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法院在合同无效后判定被告未从中获利,因此未支持原告的返还请求,驳回了诉讼请求。

律师点评:王某先是声称自己被骗购币,又称平台数据被篡改,企图借此要求返还。法院在厘清事实后,最终做出了公正的判决。

以上两个案例展示了一种直接购买与委托购买虚拟货币的情况。尽管合同无效,法院仍通过核查交易背景和证据,灵活运用相关法律条款来妥善处理纠纷。

因此,若买家成功交易后想通过各种方式要求退款,实际上是徒劳的。

不是说风险自担吗?法院怎么支持退款了!

  • 案例一:保本承诺构成责任

案件事实:2023年9月,被告汪某以投资泰达币(USDT)可获高额回报为由诱导原告投资,并出具《保证书》承诺若投资失败则赔偿本金及收益。原告向被告及指定账户转账158.99万元,买入160万元的USDT。2024年初,交易所停止交易,原告追索本金未果,仅获返还53.82874万元,剩余款项165.16126万元未还【(2025)浙0127民初331号】。

法院认为:原告因委托被告投资,其行为属于无效合同,但被告承诺赔偿,存在过错,应承担相应责任。最后,法院判决被告需承担剩余款项的60%赔偿责任。

律师点评:双方均有过错,根据公平原则,法院判定被告承担60%赔偿责任,同时驳回原告的其他诉求。

  • 案例二:收钱不给币,法院支持退款

案件事实:原告徐某与被告何某之间存在合同纠纷。原告主张向被告转账10000元用于股票投资的服务费,而被告则称该款项用于购买CG币。法院认为原告未能提供足够证据支持其主张,最终裁决被告需退还10000元。

律师点评:卖家只收钱而未交付商品,法院支持退款的判决合理。

  • 案例三:事后承诺有效

案件事实:原告易某与被告沈某为朋友,因汇款问题通过被告引介进行外汇兑换。沈某承诺承担兑换风险并出现违约。法院支持原告的退款请求,判决被告支付承诺的金额及利息。

律师点评:法院支持退款主要由于被告的承诺。

律师小结

综合2025年的多个判例来看,尽管监管政策依然将虚拟货币交易视为非法金融活动,但一些法院在具体案例中展现出更为细致的司法判断:

  • 如果加密货币已完成交付,因价格波动等因素要求返还,法院通常倾向于驳回。

  • 若一方未完成履行交付义务,法院则支持退款。

  • 若一方存在投资承诺等行为,法院可能依据《民法典》公平原则酌情判责。

从这些判例中,能感受到司法机关在寻找合规底线与现实交易之间的裁判平衡。

对于普通投资者来说,在参与交易时,仍应增强风险意识,明确责任边界。必要时可通过书面合同等方式记录交易过程,确保交易的实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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