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加密资产作为共同财产,因证明和执行难度大,分割主要依据离婚协议。
在夫妻离婚时,加密资产虽可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但由于其难以证明、估值和执行,实际的分割仍主要依赖于离婚协议。
实际上,分割一方持有的加密资产并非新问题,早在2010年左右比特币价格开始上涨时就已有学者提出此问题。
然而直到今日,针对该问题依然缺乏明确的答案。
这主要因为,在我国的司法案件中,加密资产分割的问题实际上涉及的案例较少,即使一方在诉讼中主张对方持有大量经济价值的加密资产,法院往往考虑到执行的难度,常以无法估值、国家禁止流通等理由拒绝处理。
今天,飒姐团队将结合司法实践经验,从夫妻双方的角度探讨这一问题。
许多人对加密资产的认知存在误区,这主要由于2021年我国十部委发布的《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对此类资产的否定性评价。
实际上,加密资产作为财产的价值在我国的长期司法实践中已被广泛认可(参见《刑事审判参考》第1569号案例的判决理由:虚拟货币(加密货币)尽管不具备法定货币地位,但具有财产属性)。
因此,虽然在法律性质上,加密资产(尤其是加密货币)目前仍无法视为法币,但这并不妨碍其作为一种特殊虚拟财产被处理。
从婚姻家庭的角度来看,飒姐团队认为,加密资产可以成为夫妻共同财产,并应在离婚时进行分割。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所谓“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生产、经营、投资所获取的收益。此外,《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五条和第二十六条也明确规定:配偶一方投资所取得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配偶一方婚后个人财产的所得,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综上,可以得知,夫妻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加密资产,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进行分割。
加密资产本身具有一定的匿名性,目前常见的USDT、USDC或BTC、ETH等要么存储在各大交易所的线上热钱包中,要么存放在个人物理持有的冷钱包里。与此同时,加密资产还具备匿名性(公钥不显示持有者身份)以及点对点全球瞬时交易等技术特性。
因此,要证明:(1)某人持有特定的加密资产钱包/账户;(2)某特定加密资产钱包/账户中的资产归属某人,对于普通居民而言并不容易。
即便在刑事案件中,证明“某人持有加密资产”也并非简单。专业侦查机关通常需借助犯罪嫌疑人的配合,并梳理海量交易数据,来证明这一事实以及建立嫌疑人与犯罪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
因此,在离婚财产分割中,如果一方仅模糊地知晓另一方持有大量加密资产,那是无法向司法机构请求分割的。
加密资产品类繁多,定价方式也各不相同。
对于USDT、USDC等稳定币来说,定价相对简单,因其所锚定的资产在大多数情况下是价值稳定、波动极小的外币或特定资产。例如,USDT与美元一比一兑换,因此可以直接以美元汇率来确定其在财产分割时的价值。
然而,对于BTC、ETH等市值币,定价则较为复杂。这类加密资产存在市场波动较大的问题,并且部分小市值币容易丧失流动性,从而使得定价变得困难。当然,对于BTC、ETH这些交易主体认可度较高的币种,可以参考其相对透明的“公价”。
至于NFT、DeFi、GameFi和XFi等特殊的加密资产,则需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目前全球范围内的司法实践经验尚不丰富。
大家需了解,区块链的初衷是建立一种不依赖于信任而能够自主运行的金融系统,去中心化是其核心特征。这使得加密资产成为高度依赖持有者配合才能操作的财产。
因此,一旦持有者不配合执行,实际操作起来相对困难。
在实践中,我国司法机关对于冻结、扣押和处置加密资产并不具备主动权。他们既不能像要求银行冻结被执行人账户那样要求境外交易平台或公链对特定账户及其资产进行冻结,也不能要求境外加密资产交易平台直接划拨被冻结的加密资产。
更有甚者,我国法院至今尚未建立与境外加密资产交易平台沟通的渠道,众多执行法官对于如何处理加密资产也无从下手,这使得执行加密资产的难度加大。
目前,要有效且具法律保障地分割加密资产,最可行的方法是通过明确的离婚协议。
依据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作出的(2021)京0102民初35486号判决,贺某与冯某于2008年6月13日签订离婚协议,并明确约定:数字货币现估值240万元,双方各分一半,但考虑到资产变动剧烈,贺某不宜持有,变现困难。冯某同意欠贺某120万元人民币,待情况好转后归还,最晚还款期限为三年,届时还款120万元人民币。资产增值与贺某无关。
后续,因离婚协议履行产生的纠纷双方诉至法院。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认为双方在2008年6月13日的最后一份财产分配协议中就夫妻共同财产中数字货币的现值、分配数额及支付时间等进行了详细约定,属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未违反法律法规,因此协议对双方具有同等约束力,双方应自觉执行协议中确定的义务。
最终判决:冯某应支付贺某人民币120万元。
综上可得结论,若夫妻双方确实希望分割加密资产,必须通过明确的离婚协议来操作,且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应做到:
(1)将加密资产以人民币为单位进行估值;
(2)明确约定一方需以人民币“回购”夫妻共同的加密资产份额;
(3)明确约定支付时间。
此外,飒姐团队还建议,如有可能,要求持有加密资产的一方披露其持有的加密资产情况,包括钱包地址、资产种类等,以便公平分配。
原则上,依照我国夫妻财产共有制的相关规定,在离婚时,应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一方不应通过任何不当方式规避分配。《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明确指出:“离婚时,夫妻一方若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共同财产,或伪造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资产分割时,针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方,可以少分或不分。若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然在实际操作中,由于时间、个人原因或其他各种复杂情况,一方可能确实不愿分割自己持有的加密资产。清官难断家务事,飒姐团队对此不作评价。若双方未通过离婚协议明确披露和分割加密资产,在诉讼时一方若无法证明另一方持有加密资产,法院通常不会判决分割,甚至可能会不予处理。
如前所述,加密资产虽链上数据公开,但如何证明“某人持有某钱包”仍相当困难。即使一方知晓另一方的公钥并能看到账户上的资产数量,但除非持有人自认,否则几乎无法证明账户及其资产的归属。
实践中,倘若确认一方确实持有某钱包及其内的资产,却又缺乏冻结该钱包的有效手段,双方之间信息极不对等,持有人可能以“被盗”、“被骗”、“投资失败”等方式来解释账户资金的损失。
随着加密资产市场的扩大及其应用范围的扩大,加密资产正迅速渗透我国民商事的多个层面,未来对于加密资产的处理、分配及分割等事务在司法实践中将变得愈加普遍、常见。我国司法机关应尽速建立相关处理制度,以更好地保障居民的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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