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企业融资部门的官员指出,在权益证明机制(PoS)区块链网络上进行的特定加密货币质押行为,可能不属于美国证券法的管辖范围。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委员Hester Peirce支持最新发布的指导意见,认为该意见为加密货币质押者提供了更明确的监管方向。然而,她的同事、民主党委员Caroline Crenshaw则批评该意见忽略了现行法律的规定。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企业融资部门的工作人员于5月29日发布声明,指出最常见的加密货币“协议质押活动”不违反证券法。
声明指出,在权益证明区块链中进行的协议质押,如通过质押代币维护网络运行,无需依据《证券法》向SEC注册,也不属于该法案规定的豁免注册类别。
声明还进一步解释称,质押奖励本质上是对节点运营者所提供服务的报酬,而非依赖于他人创业或管理努力所获得的收益,因此不构成证券性质的投资合同。
此外,工作人员指出,托管质押也不属于证券发行行为,因为托管机构在质押过程中仅扮演代理角色,并不直接决定质押的资产数量。
关于辅助质押服务,例如惩罚机制、提前解除绑定选项、替代及奖励发放时间表等,SEC工作人员认为这些属于行政或操作层面的服务,不应被认定为证券。
声明同时明确指出,其他类型的质押方式,如流动质押(Liquid Staking)与再质押(Restaking),并未在此次指导中涉及。工作人员也提醒称,该声明不具备法律效力或约束力。
在5月举行的Solana Accelerate大会上,加密行业团体呼吁SEC尽快出台正式质押监管政策,以缓解Web3基础设施服务商面临的合规不确定性。
Hester Peirce委员,作为SEC加密货币工作小组负责人,认为该声明为美国的质押者与“质押即服务”平台提供了“备受欢迎的明确性”。
她表示:“对监管态度不明让许多美国用户不敢参与质押,担心因此触犯证券法规。”
“这种人为障碍限制了公众参与网络共识,削弱了权益证明区块链的去中心化特性、抗审查能力及中立性。”
相对地,民主党籍的SEC委员Caroline Crenshaw则持反对意见。她批评称,该声明未能提供一个清晰的分析框架,来判断质押服务是否构成《证券法》下的投资合同。
Crenshaw指出:“工作人员的结论或许代表了一些人对法律应当如何演变的期望,但与当前法院有关质押的裁决及基于Howey测试的长期司法先例不符。”
“这反映了SEC在加密监管领域中持续采取的策略,即在法律尚未改变之前先行推进,忽略现有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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