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密货币借贷法律风险与出借人责任承担
在中国,加密货币借贷因不具备法币属性且被认定扰乱金融秩序,相关合同通常被法院判定为无效,出借人需自行承担风险。
本文经授权转载自肖飒lawyer,作者:肖飒法律团队,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通常说:欠债还钱,理应如此。但大家有没有想过,如果借出的是加密货币,“还钱”的请求是否能够得到法律的支持呢?
在2022年,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加密货币借贷案件,结果不仅认定借款协议无效,还驳回了原告要求偿还等额人民币的请求。今天,我们结合这个案例,聊聊加密货币借贷的风险及应对措施。
案件中的原告林某和被告刘某,于2018年签订了一份借款协议,约定刘某从林某借款1000万元,交付方式为林某先购买等值的以太币,随后将其转入刘某指定的账户,并在2020年6月以人民币形式还款。
协议签署后,林某按照约定向刘某指定账户转入3165个以太币,刘某也出具了收款收据,表明已确认收到1000万元人民币。然而到了2020年6月,刘某并未按约定还款。经过多次催要无果,林某无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刘某偿还1000万元借款本金及利息。
然而,法院的判决让林某感到十分震惊——法院认定双方签订的借款协议无效,驳回了林某的诉讼请求。对于这种情况,或许有人会疑惑:明明有协议和收据,法院为何不支持?关键在于加密货币的属性。
根据《民法典》合同编第667条的规定,借款合同是指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民间借贷纠纷一般是由于借款合同双方未能履行合同义务而产生的争议。因此,追回欠款的前提是需要有一份有效的借款合同。
然而,《民法典》第668条第二款指出,借款合同的内容必须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其中“币种”指的是人民币或其他法定货币,意味着法币是借款合同的法定标的物。由于以太币不被视为法币,因此双方的借款合同无效。
早在2017年发布的《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中就明确指出,代币或虚拟货币不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及强制性等货币属性,不能作为货币流通使用。
2021年,十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中进一步强调,虚拟货币如比特币、以太币等不具备法偿性,不应作为流通货币,因此林某与刘某的借款合同因标的物不合法而无效。
除导致借款合同无效外,使用加密货币为借款标的还可能被认定为“扰乱金融秩序”,进而被认为违背公序良俗。在本案中,法院正是因此认定林某与刘某的借款合同无效。
民间借贷实质上是一种市场交易行为,而上述通知明确加密货币不能在市场上流通,这表示我国已有禁止加密货币流通的公共秩序,这属于公序良俗的范畴。因此,林某和刘某的加密货币交易行为违反了这一公序,扰乱了金融秩序,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也无效,由此引发的损失自行承担。
看完以上分析,大家对加密货币借贷的风险有了一定了解。由于加密货币不被视为法币,借款合同可能因违背公序良俗而无效。那么,在进行加密货币借贷时,如何规避风险呢?
首先,由于这类合同并不符合《民法典》规定的借款合同,所以在面临纠纷时,不应以“民间借贷纠纷”为案由提起诉讼。相反,可考虑以合同纠纷、不当得利或返还原物等理由提起诉讼,虽然在现行司法实践中也难以获得支持。
因此,建议在制定借款合同时,应特别明确争议解决方式,并选择境外争议解决机制,约定适用法律,以便在发生争议时,能有效保护自身权益。相关的借贷情况,如加密货币种类、借款数额、转账及收款地址、利息等,最好保持书面记录,以便未来可能的争议中作为证据。
虽然加密货币借贷并非无法通过法律途径追回,但考虑到其匿名性和跨境流通的特点,实际操作中实现原物追回将有一定难度,而等额的赔偿又将面临用人民币计价加密货币的法律争议,这也许无法得到法院的支持。因此,我们再次提醒大家在进行加密货币借贷时一定要谨慎,尽量避免陷入风险。
相关推荐:能用加密货币买到的八种疯狂商品(2025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