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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立法会就‘稳定币监管’作出明确回应:OTC交易生死线划分,确保U币买卖顺畅无阻"

香港监管新规明确禁止未获牌照机构向公众“要约提供”稳定币(例如USDT的销售),然而,“仅接收而不出售”的业务模式在合规框架内目前并未受到直接禁止,这标志着场外交易从监管不明确向规范化监管的转变。

香港最新的监管规定明确禁止未获得牌照的机构向公众“要约提供”稳定币(比如出售USDT)。但只是在“只收不卖”的业务模式下,尚未被直接禁止,符合合规要求的情况下依然可以进行。这标志着场外交易从之前的模糊状态逐渐走向明确的规范监管,成为一个重要的分水岭。

卖U收口、收U不卡:香港立法会“稳定币答复”划清OTC生死线 分析

本文经授权转载自曼昆区块链法律,作者:邵嘉碘律师,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过去两个月,关于香港是否还能“在街头换USDT”的争议成为行业的热议话题:立法会在5月通过了《稳定币条例》,香港金融管理局(HKMA)将法币监管的方式参考稳定币(fiat-referenced stablecoins);条例于8月1日正式生效。随后,市场上关于场外交易(OTC)是否还能通过“店内挂牌/当面成交”方式继续进行USDT/USDC交易的讨论愈发激烈。

但在9月10日,立法会的书面答复中被监管机构“定性”——财政事务及库务局明确指出(原文节选):“《稳定币条例》已于2025年8月1日生效……目前仅‘认许提供者’可以要约提供指明稳定币……虚拟资产场外交易机构目前不属于《条例》中的‘认许提供者’,因此不能向零售或专业投资者要约提供指明稳定币。”(原文)

换句话说,监管已将态度明确化:如果你以自己名义、以店家报价或承诺成交的方式面对公众出售或购买指明稳定币,就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这意味着:监管重点在于“卖”这只手,而不是所有与稳定币相关的业务一刀切。

以下为立法会公报的原文截图:

关键法律术语澄清

在做出进一步分析和结论之前,先梳理以下法律关键词:

  • “要约提供”= 卖出行为。法律对“offer”的定义是:在业务过程中,向对方提供“取得某指明稳定币”的要约;重点在于你把币给别人,而不是接受别人提供的币。所以“只买不卖”的行为,单纯而言,并不构成“要约提供”。

  • “受监管稳定币”:指的是符合香港《稳定币条例》监管的稳定币,但截至9月10日,尚无任何稳定币发行人获得牌照,也就是说,市场上目前不存在可以合法出售给零售的受监管稳定币。

  • “非受监管稳定币”:未由《稳定币条例》持牌发行人发行,或不在指明/受监管范围内的稳定币统称为“非受监管稳定币”。在“受监管稳定币”尚未推出前,市场上流通的各类稳定币,都被视作“非受监管稳定币”,包括USDT和USDC。

  • 认许提供者(五类):包括持牌的稳定币发行人、获证监会授牌的虚拟资产服务提供者、持有全牌照的支付工具运营商、从事第一类受规管活动的法人机构,以及获得认可的监管机构。是否可以出售,取决于对象(零售或专业投资者)以及商品(受监管还是非受监管)。

提醒:这次条例及答复所明确打击的是“卖出”的“要约提供”;“买入/收币”本身不直接归类为“要约提供”,但仍须遵循反洗钱(AML)、合规检查、支付结算、托管等其他法规框架。

这次公告究竟“允许”还是“不允许”?——一览表

以2025年9月10日为时间点(当时尚无受监管稳定币)。

两点说明:

1. “买”指的是从客户收币,不直接对外提供稳定币;如果出现挂售价、承诺成交、以自己名义交币等卖方行为,就会被认定为“要约提供”。

2. 即使可以“买”,也必须遵守反洗钱/制裁筛查、支付、汇兑等既有规则。此外,针对虚拟资产经纪和托管的专门牌照正逐步推进,未来“代客转移”、“撮合”、“临时托管”等业务的合规要求将更为严格。

真正的争论焦点:从“能不能交易”到“你是卖还是在收”

回顾两个月的争议,许多误解源于“被动撮合算不算卖”。官方答复明确:OTC(场外交易)不属于“认许提供者”,因此不能向零售或专业投资者“要约提供”指明稳定币(不论是否符合法规的受监管币);

同时强调,目前还没有持牌发行人。换句话说:你“卖U”是不行的;你只“收U”,不主动“提供稳定币给客户”,合规边界目前未被突破。这也解释了为何“既买又卖”的传统OTC模式已明显受到限制,而“只收U进行法币结算”的收单和支付业务在合规范围内仍可操作。

不同主体的实际处境:喜忧参半

1. 传统OTC(既买又卖)

坏消息已成定局:只要你对外售出U——即使你以“被动”心态——只要出现报价、承诺成交、用自己名义交币等行为,就触及“要约提供”的底线。即使升规为平台经纪,SFC的监管要求也限制平台自托管,且目前市场没有受监管稳定币可以向零售卖。旧有模式难以为继,这是政策明确传达的信号。

2. U卡与“只收U、用法币结算”的加密收单机构

短期内是受益方。你只负责收U→交由受监管的第三方机构兑换成法币→再结算给商户,没有直接“提供稳定币给客户”的行为,所以目前未被限制。但是要注意:反洗钱、KYC、链上筛查等基础工作必须坚持;支付、汇兑和相关的合规流程也不能松懈。未来随着虚拟资产经纪、托管牌照的逐步落地,“代客转移”、“撮合”、“临时托管”的合规门槛会更高。所以,今天没问题,不代表未来完全没风险。

3. 希望“正式拿牌”的机构

从长远来看是行业利好,但门槛极高。持续的监管门槛在于HKMA的牌照获得路径;同时,中介、经纪和托管等业务正逐步走向由SFC独立发牌。双轨监管体系意味着:稳定币的要约受特别法规限制,谁有资本、银行合作渠道和风险控制体系,谁就能占得先机;中小机构可先从“收U→法币”业务做起,等待新牌照政策明朗后再逐步扩大规模。

为什么这次答复被看作“分水岭”?

因为它把模糊状态变成了明确判断:究竟你是在“卖”还是在“收”。法律规定“要约”的定义十分清晰,答复也指出OTC的非牌照身份和“未持牌”的实际情况。行业的争论到此为止后,将转向合规整改:彻底切断“卖”的业务外观(包括产品设计、宣传话术、结算链路);同时,将“收U→受监管机构兑付法币→商户收款”的业务流程证据化、可查可控,为未来虚拟资产经纪和托管牌照的申请做准备。

这份官方答复并非封死大门,而是强化了规则边界:监管重点在“卖”的行为——即把稳定币提供给他人的“要约”,必须回归到合法授权体系;而“收”的环节——从对方接收稳定币到通过合规渠道兑付法币并结算——在当前法规框架下尚未被直接禁止。这意味着,是否业务被归为“卖”或“收”,取决于实际操作中的业务事实。机构需要清晰界定产品界面、沟通话术、结算路径以及合同条款,让“卖”与“收”在证据上清楚划分。

此外,不可忽视的是时间因素。虽然当下明确了“谁可以卖”的范围,但虚拟资产经纪和托管牌照正在逐步落地,未来对“代客转移”、“撮合”、“临时托管”等业务的监管会更加严格和细化。与其在灰色地带挣扎,不如提前规划,将业务打造成为经得起监管验证的状态:把“卖”责任交给有牌照的主体,把“收”渠道打磨到符合合规要求的水平。对那些希望长期在香港市场立足的机构来说,这已不只是策略选择,更是生存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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