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ipple呼吁美国监管机构重新定义加密监管框架,主张证券法规应立足于可执行的法律权利,而非投机或去中心化程度。

Ripple呼吁美国监管机构重构加密货币的监管框架,主张证券法应基于可执行的法律权利,而非投机、去中心化或交易行为,同时警告模糊的界定可能导致SEC管辖权的无限扩展。
在1月9日,Ripple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加密货币特别小组提交了一封信,呼吁采取基于权利的数字资产监管方式。这家区块链支付公司强调,其主张应以法律义务为基础,而不是市场行为、投机或技术特性。
信件由Ripple的首席法律官Stuart Alderoty、总法律顾问Sameer Dhond及副总法律顾问Deborah McCrimmon共同签署。在信中,Ripple主张证券监管应仅适用于与可执行承诺相关的交易。信中写道:
“委员会的管辖权应跟随义务的生命周期;在承诺的有效期内进行监管,而在承诺履行或解除后,应当解除对‘资产’的监管。”
Ripple补充道:“界定的关键在于持有者的法律权利,而非其经济期待。若无明确的界限,证券的定义和SEC的管辖范围都将变得模糊不清。”
该信中指出,混淆交易与基础资产的界限可能会导致证券管辖权的无止境扩展,并批评将去中心化、交易行为或持续发展作为法律依据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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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信中还探讨了投机和所谓的被动经济利益,反驳仅凭市场预期即可成立证券关系的观点。Ripple表示:“证券的区分在于持有者享有的法律权益,而不仅仅是被动的经济利益(例如股息、收入分成、清算收益或所有权权益等权利)。”它进一步指出:
“任何仅因持有者希望‘被动’收益上涨而将资产归类为证券的框架,忽视了投机是所有市场的普遍特征,无论是证券市场还是其他市场。”
信中将加密市场视为活跃交易的商品与消费品,指出它们不应触发证券法,并强调应针对直接承诺或保留控制权的情况实施适当的披露,同时强调现有的执法工具足以应对欺诈和操纵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