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最高法院对数字资产作出了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法律界定,判决在刑事侦查过程中有权查封存储于交易所内的比特币,从而确立了数字货币在法律上的财产属性。

韩国最高法院明确规定了数字资产的法律界限,裁定在刑事调查中可以查封存于交易所的比特币,这进一步巩固了虚拟资产作为可执行财产的法律地位。
一项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司法判决深入探讨了数字资产与刑事程序之间的关系。韩国最高法院作为该国的最高司法机关,作出了裁定,明确在加密货币交易所托管的比特币可以在刑事调查中被查封。
该法院在其论证中依托于现有的法律框架和以往的判例,对虚拟资产在刑事法律中进行了清晰界定,并重申了以下观点:
比特币可被国家依法没收。
此外,法院解释称:“根据《虚拟资产用户保护法》,虚拟资产被认定为具有经济价值且可进行电子交易或转移的电子代币,因此,比特币也在法院和调查机关可查封的范围内。”
这一解释直接针对上诉方的主张,即认为“交易所账户中的比特币不属于《刑事诉讼法》下可查封的‘物件’,应取消该查封”。下级法院对此主张不予采纳,反而认定“尽管虚拟资产不对应传统有形物件,但它们在《刑事诉讼法》下是‘应予没收之物’,基于其作为电子代币的特性,使查封具有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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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进一步强化了这一分析,指出查封的对象不仅限于实体财产,还包括具备独立经济价值和可控性的电子资产。
该争议源自于2020年1月的一起洗钱调查,其中警方查封了A先生名下存于交易所账户的55.6个比特币,按当时行情估算约为6亿韩元(约合41.66万美元)。经过一系列法庭挑战,法官最终得出结论:
查封A先生名下由虚拟资产交易所管理的比特币的行为是合法的,原判决驳回上诉并无不当。
法律专家指出,这一裁决巩固了2018年和2021年最高法院之前的判例,这些判决将比特币界定为具有货币价值的无形财产,并可作为犯罪收益。允许在调查阶段查封交易所持有的比特币,此举不仅提升了法律执行的明确性,也加强了数字资产在刑事程序中的法律认可。











